有关“遗属”定义的咨询
来信:本人父亲吴经纬是参加抗美援朝的老兵,战争时期在部队内因公负伤导致三级残疾,获得个人三等功,于2020年病逝。法律关系上存在三名健在子女,请问三名健在子女是否符合“遗属”定义。谢谢!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都是烈士的遗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