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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来源:景德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1 09:45 访问量:

根据2019年《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景办发〔2019〕2号)的文件精神,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8-8336377,传真:0798-8336971

主任:孙静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办公电话:0798-8336228

科长:杨鹏波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拟订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计划安置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树立和宣传创业典型,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办公电话:0798-8239587

科长:吴朝阳

(四)拥军优抚科。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办全市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工作。承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导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办公电话:0798-8225224

科长:周国良

景德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科技大楼龙井路一号。

联系电话:0798-8336377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肖建中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奕柏同志:协助局长分管移交安置科(军转安置、退伍和军休安置)、拥军优抚科(双拥工作、优抚、褒扬纪念)、市军供站、市军休所、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军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和平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党务、人事等)、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就业创业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龙井路一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夏季:9:00—12:00;13:30—18:00

冬季: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833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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